4.各机构引导和培训员工履行其信息管理职责;
5.各机构培养一种组织文化,将信息视为一种资产和业务推动因素,并对其进行管理。
4.各机构需要以数字方式管理信息,法定需要用物理载体保存的情况除外;
5.各机构需要根据信息相关性设计和实施信息系统标准,使其支持信息的有效管理、识别和处置;
6.各机构需要妥当的存储信息,以确保信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访问;
7.各机构只能在信息不再被法律和业务需要这种情况下销毁信息,并在销毁时填写由国家制定的文件处置期限表等;
8.各机构需要不断审查和其信息管理政策相关做法如何支持其业务工作。
4.各机构确保在政策或其他内部文件中能够界定与信息资产管理相关角色责任;
5.各机构确保通过治理结构等方式对信息的所有权和问责制进行统一管理;
6.各机构负责监测报告的工作人员能够保证遵守内部信息管理政策。
4.各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现有固定的信息定义,以便与政府各部门报告保持一致;
5.各机构实施的相关做法和制度能够保证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
4.各机构需要识别未包含在通用处置期限表内的业务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并以文件处置期限表的形式规定其处置要求;
5.各机构确保在核准的处置期限表规定的时间内,不会销毁任何对业务活动有价值的信息;
6.各机构需要按照隐私原则收集和管理个人信息;
7.除非法律和其他条件限制,各机构需要与政府共享信息;
8.各机构应根据政府相关政策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9.各机构不能在未经授权和损害机构信息获取能力的前提下向外部各方出售、主动放弃或捐赠政府信息。
4.促进各机构内部分配信息责任和管理的方法;明确州政府所属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的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