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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除浙江省外[1],各省档案“十四五”规划与《“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体例和框架基本保持一致,但与此同时,各省也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适应性的调整,或增删,或整合,或调整位置等。接下来,我们将从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三个方面简单分析摘录整理的21份档案“十四五”规划,便于读者快速了解各省规划中档案信息化的相关内容情况。
一.发展环境分析
二.总体要求分析
就指导思想而言,多数规划提及“以数字转型为主线,深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着力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等内容。
就基本原则而言,多数规划将档案信息化相关原则置于“坚持改革创新”这一原则之下,并将其表述为“推动新技术与档案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但也有少数规划明确将“坚持推进数字化转型”作为一条基本原则,例如,《上海市“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将该原则具体表述为“全面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赋能,大力提升档案管理和服务数字化水平,走在全国档案信息化发展前列,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就发展目标而言,所有明确提及“发展目标”的规划文件均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单列出来。其具体内容包括:新技术在档案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与档案事业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数字档案资源可管可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更具规模,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实现档案工作数字转型。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等则提出更高的发展目标,“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档案工作实现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档案核心业务100%实现网上协同,全面贯通业务流、数据流和执行链,构建形成数字治理、科学精准、协同高效的档案工作运行体系”。
三.主要任务分析
(一)“档案信息化”专章内容分析
“档案信息化”专章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建立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从档案信息化的外部环境来看,重点强调“主动融入”和“两个纳入”,前者是指主动融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以及大数据发展战略等数字转型整体环境,在相关政策和重大举措中强化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后者是指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区和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从档案信息化的内部环境来看,推动档案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信息化组织协调机制,发挥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主体作用,强化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档案信息化能力。
第二,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从电子文件归档的角度来看,要求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推动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接,确保各类电子文件及数据(包括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等新型电子文件)应归尽归。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角度来看,要求全面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数据归口各级各类档案馆集中管理,促进电子档案应收尽收,建立档案数据治理体系,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在此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推动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政务服务数据、电子发票、数字卷宗等的单套制归档和单轨制管理。
第三,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要以系统测试和示范试点为抓手,实现以评促建,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智慧档案馆(室)建设,探索智慧档案应用场景,逐步向智慧档案馆转型升级。
第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一是搭建共享服务平台,推动档案信息资源馆际共享和馆室共享,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共享利用,尤其是民生档案资源的“一网查档、异地出证”。在此基础上,陕西省提出“涉农档案资源的整合共享”,浙江省、湖北省、广西省、福建省等提出要建立区域性档案数据共享中心。二是要将已开放档案数据资源纳入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范围。[2]
其中,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是“十三五”就已经提出的任务要求,而“十四五”则是在“十三五”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例如,单套制和单轨制从“十三五”期间的“试点建设”走向“十四五”期间的“逐步扩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从“十三五”期间的“局部智慧管理”走向“十四五”时期的“向智慧档案馆转型升级”。“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则是“十四五”规划的“创新之处”。档案信息化建设是需要领导重视、消耗人财物等管理资源的系统性活动,“十四五”时期明确将“保障机制”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求,能够为档案工作的全面数字转型保驾护航。
(二)其他章节中档案信息化相关内容分析
“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涉及档案信息化的内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完善档案信息化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二是加大对电子数据、电子票据和电子证照等电子文件的指导、推进和监督力度。三是强化电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涉及档案信息化的内容集中体现为提出“档案资源数字转型”的任务要求,具体包括4个方面:一是加强数字档案资源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的目标。二是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切实加快“存量数字化”。部分省份进一步提出档案数据化的任务,要求加强档案数据资源建设,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三是推进档案目录体系建设,完成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整合汇集。四是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及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建设专题档案数据库。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时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二点,以往的表述方式为“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但到“十四五”时期,则多将“增量电子化”置于“存量数字化”之前,且前面使用的动词也有所区别,例如,形容“增量电子化”的是“大力推进”,形容“存量数字化”的则是“切实加快”。
“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涉及档案信息化的内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二是创新档案服务方式,优化档案网站和移动终端建设,提供在线档案服务(如网上展厅、在线查询、数字编研产品),将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融入“一网通办”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探索知识管理、人工智能、数字人文[3]等技术在档案信息深层加工和利用中的应用。此外,陕西省还提到一种较为新颖的数字档案利用方式——“开展个人电子文件管理样板工程”。
“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涉及档案信息化的内容主要体现为档案信息安全保护,具体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加强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包括:实行档案信息化安全检查、报告和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提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安全水平,加强对档案信息化软硬件产品适用性验证,健全档案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着力提升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档案服务企业监管,对涉及档案安全的数字化加工、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管。此外,陕西省还提到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重庆市等提到“要引入物联网技术,强化重要实体档案的智能化安全监管”。
“档案科技创新”涉及档案信息化的内容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以及新基建环境下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二是推进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自主可控环境下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档案数据治理等的研究与应用。其中,北京市高度重视区块链在档案领域的应用发展,将“区块链应用项目”作为8个重点项目之一,提出“在区块链应用基础较好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开展档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档案人才培养”涉及档案信息化的内容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即重点选拔和培养档案信息化等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二是“全面培养”,即开展新技术培训,提升所有档案从业人员的信息化水平。
结语
[2] “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与下文的“档案利用体系”存在交叉,不同省份可能会将其置于不同模块,或置于“档案信息化”模块,或置于“档案利用体系”模块。本报告结合规划的实际情况,将与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直接相关的内容置于“档案信息化”模块,其他内容则置于“档案利用体系”模块。
[3] 这种说法来自《“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但严格来说,“数字人文”并不算是一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