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了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2项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标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9784-2021)与《电子文件管理能力体系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9755.1-2021),这两项标准归口国家密码管理局,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4月1日,国家档案局对《档案馆照明设计规范》等9项档案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3项与电子文件管理相关的标准文件:《电子会计凭证管理技术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5日。各项标准简介如下:
01.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9784-2021)——规定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以及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保存、利用、鉴定、统计、审计跟踪和系统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和系统管理的通用性功能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进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使用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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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计凭证管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的采集、组件、归档、存储、统计利用,以及相关系统衔接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相关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使用。
《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确立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包括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流程、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准备、电子档案移交和电子档案接收等。该标准适用于档案移交单位与综合档案馆之间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其他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可参照执行。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子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电子会计档案接收、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处置等工作的一般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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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国家档案局官网
编辑:袁丽娜、许晓彤、何思源
校对:杨文
排版:邵亚伟
审核:刘越男、钱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