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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电子文件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刘越男教授:电子档案的法定要求(内附内容提要思维导图)
2021-05-11
电子环境下,信息的易变性对档案的稳定性构成极大的冲击。电子记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称其为“档案”,从而成为可信业务凭证和记忆载体?2020年6月20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七条给出了明确答案: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这是对国内外关于电子档案形成和管理要求的高度凝练,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规范基础。今天,一起来学习中心主任刘越男教授关于电子档案三个法定要件的解读吧!
http://erm.ruc.edu.cn/wp-content/uploads/2021/05/档案学院-成片.mp4
为便于大家理解和记忆,中心学生研究员学习制作了思维导图,供大家参考~
(详细内容由中心学生研究员邵亚伟整理,视频发布已得到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授权)
整理:邵亚伟
校对:何思源、许晓彤
编辑/排版/美工:邵亚伟
审核:刘越男、钱毅